从2019年5月1日起,社保费有大变化,和你有关系,看看你有什么实惠。
一、主要政策
一步到位。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的20%降至16%。
继续执行。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调整缴费基数。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以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例:按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78元/月,调整为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加权平均的口径为5193元/月,相差1185元/月。最低缴费基数(60%)从3827元降为3116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每月可少缴养老保险费142元。
扩大个人身份参保可选择的缴费基数范围。
原来在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范围内选择缴费基数。现在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不仅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二、这些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成效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二是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会有什么成效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保持1%(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2019年,预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约2.6亿元。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因此,2019年海南州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省本级、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预计政策实施后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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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李彩娟